骆律师成功使陈某免予刑事处罚
2010.12.6,陈某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
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。陈某家属委托骆宝龙律师做陈某的辩护律师。
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,陈某的伪造居民身份证行为属于情节轻微、危
害不大,符合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,应给予免予刑事处罚。近日,
法院作出了判决,法庭采纳了骆律师的辩护意见,给予陈某免予刑事
处罚。陈某及其家属,露出了久违的笑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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